案例概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裁

文章根源:法务收藏家

文章做家:王晨(南京理工大学钻研生)

第七篇参赛做品是由南京理工大学钻研生——王晨同窗撰写,其演绎归纳了八个常识产权处置性抵偿案例。

点击图片采办《诉讼法子论》

常识产权处置性抵偿案例

01

处置性抵偿实用

应最大水平尊敬当事人哀求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招牌权纠葛案

〖提醒〗就处置性抵偿的实用以及基数推算题目,对于权力人的主见及其尽最大勉力所举的凭据,法院该当辩论上风凭据准则得当推算抵偿数额。

〖标签〗处置性抵偿|抵偿基数|上风凭据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国民法院

〖案号〗()浙03民终号二审民事判定书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简称“阿迪达斯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阮国强、阮永义

〖案情概括〗

阿迪达斯公司占有“adidas”商方向招牌专用权,准许挂号商品为第25类“鞋”等。颠末大批的贩卖和传播,“adidas”系列招牌具备较高出名度。阮国强等人出资挂号创制的正邦公司,要紧筹办鞋类建立、加工等。至年间,正邦公司三次因袭击“adidas”招牌专用权被行政处理,年8月,正邦公司刊出立案。阿迪达斯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哀求遵照侵权人侵权赢利断定抵偿基数,并实用处置性抵偿规矩判令阮国强等人抵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89元。

一审法院觉得阿迪达斯公司主见遵照正邦公司赢利认定抵偿数额并实用处置性抵偿的根据不够,最后采纳法定抵偿判定阮国强等人担当20万元抵偿负担。原被告两边均不屈判定,提起上诉。颠末增加凭据,二审法院断定了阮国强等人的侵权所得并实用3倍处置性抵偿,共判定阮国强等人抵偿经济损失.64元。

〖裁判重心〗

一审法院觉得:就抵偿数额认定题目,由于原告供给的凭据不够,既没法认定阮国强等人的侵权赢利,也没法表明阿迪达斯公司的被侵权损失,因而该当实用法定抵偿。思量到招牌“adidas”出名度较高,正邦公司临盆的侵权产物数目并不大但系反复侵权,判定阮国强等人抵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法院觉得:一审法院未能客观通盘的评估阿迪达斯公司供给的凭据,也未能带领当事人确切主见推算侵害抵偿数额的法子,应予矫正。权力人的损失并未到达“难以断定”的水平,因而该当以权力人现实损失做为抵偿数额推算的根据。凭借二审进一步查明的真相,阿迪达斯公司的毛成本率为50.4%,正品鞋贩卖单价最低为元。凭借正邦公司的行政处理纪录可知第三次查处鞋帮双。思量到鞋帮并非制品鞋,不能直接用于花费范围,故酌情扣减40%举办推算。综上,获得阿迪达斯公司因侵权遭遇的损失为(单价)(贩卖量)50.4%(成本率)60%=.28元。至于处置性抵偿题目,正邦公司曾前后屡次因袭击阿迪达斯公司的招牌而被行政处理,但仍延续推行侵权行动,情节卑劣、歹意显然,应实用3倍处置性抵偿,最后判定抵偿经济损失.64元。

02

处置性抵偿基数的推算

当以联系凭据为左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本股分有限公司与北京米琪业务有限公司侵害招牌权纠葛案

〖提醒〗法院在断定处置性抵偿的基数时,应请求当事人就其主见的数额举证,凭据不够的,应归纳思量行业要素和招牌价钱,断定得当的抵偿数额。

〖标签〗招牌侵权|处置性抵偿|抵偿基数

〖审理法院〗北京常识产权法院

〖案号〗()京知民初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定书

〖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本股分有限公司(简称“鄂尔多斯公司”)

被告:北京米琪业务有限公司(简称“米琪公司”)

〖案情概括〗

年2月14日,鄂尔多斯公司得到招牌“鄂尔多斯”的挂号招牌专用权,用于第25类的领巾、服饰、针织品服饰等商品上。年6月11日,鄂尔多斯公司发掘在由米琪公司筹办的天猫商号“米琪服饰专营店”中,“羊绒线”商品贩卖页面上赶上访用了“鄂尔多斯”四字做为传播口号。

鄂尔多斯公司提起招牌侵权诉讼,请求断定米琪公司抵偿经济损失元。米琪公司对鄂尔多斯公司所主见的抵偿数额不予认同,辩称鄂尔多斯公司所指出的件的贩卖量、50元的贩卖单价以及50%的成本率均偏高。法院凭借两边当事人供给的凭据,贯串该行业的正常规律以及涉案商方向出名度等要素,断定现实损失为.5元,鉴于米琪公司侵权情节严峻、主观歹意显然,应遵从侵权赢利的2倍断定抵偿数额。归纳考量后,一审法院判定米琪公司抵偿鄂尔多斯公司经济损失合计元。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

〖裁判重心〗

一审法院觉得:对于侵害抵偿推算题目,原告主见采纳被告侵权所得做为抵偿基数,则须要断定被告的侵权产物贩卖额以及成本率。对于贩卖额题目,固然米琪公司主见其天猫网站上显示的件的贩卖量并非现实贩卖量,但由于未供给得当凭据,法院照样以网站显示的贩卖量为贩卖数额;其余,对于产物单价,由于被告确有凭据表明涉案产物会举办特价贩卖,因而法院并未将50元的原价做为产物单价举办抵偿数额推算,而因而50%的产物为特价贩卖举办单价推算,将产物平衡单价定为35元。同理,由于不足凭据,原告主见的50%的成本率或被告主见的20%的成本率都不宜被确认,思量到被侵权商方向出名度较高、米琪公司将侵权招牌安置于侵权商品以及商号的显著地方上,且天猫平台相较于其余网络电商平台本身名誉度更高、能够带来相对更多成本,最后确认成本率为25%更为得当。同时,思量到米琪公司做为与原告与筹办的商品有精密关连的商品的筹办者,在理须懂得原告商方向处境下,仍赶上访用侵权招牌,侵权时候长、主观歹意显然、侵权情节严峻,故应以侵权赢利2倍断定抵偿数额。综上,米琪公司应抵偿经济损失(贩卖数目)35(平衡单价)25%(成本率)2(倍数)=元。

03

断定处置性抵偿倍数

应富足思量侵权情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分有限公司等与华慢等侵害手艺奇奥纠葛案

〖提醒〗处置性抵偿倍数的认定,要富足思量侵权情节,囊括侵权的严峻水平、弥补损失的立场以及是不因而侵权为业等。

〖标签〗处置性抵偿|抵偿倍数

〖审理法院〗中华国民共和国最高国民法院

〖案号〗()最高法知民终号二审民事判定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分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慢、刘宏、安徽纽曼精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纽曼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丹金、彭琼、胡泗春、朱志良

〖案情概括〗

卡波手艺是天赐公司的业务奇奥。年11月,广东省常识产权钻研与进展中间法令判断所出具判断意见觉得,天赐公司享有的卡波手艺属于不为大众所知的手艺消息。

年,华慢入职天赐公司,后参加公司卡波手艺研发处事,年与天赐公司签定《做事条约》以及《业务隐瞒、竞业束缚协定》,年11月,华慢辞职。

年,天赐公司发掘安徽纽曼公司的卡波临盆工艺等与本身的手艺奇奥宛如。年1月19日,湖口县国民法院就华慢等人袭击业务奇奥罪做出刑事判定,判定中认定:至年间,华慢违犯天赐公司的隐瞒协定,屡次哄骗职务之便拷贝卡波手艺新式并发送给安徽纽曼公司。

天赐公司就华慢等人袭击手艺奇奥为由提告状讼,并主见处置性抵偿。一审法院判定实用2.5倍处置性抵偿。天赐公司不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5倍处置性抵偿。

〖裁判重心〗

一审法院觉得:对于处置性抵偿,安徽纽曼公司自年于今,纵使是在刑事案件审理历程中也未中止临盆贩卖其侵权产物,主观歹意严峻;且安徽纽曼公司临盆范围大,自认贩卖额已超万元,情节严峻。其余,安徽纽曼公司在诉讼中推辞供给法院责令其供给的联系财政凭据。综上,法院断定2.5倍的处置倍数推算安徽纽曼公司的抵偿数额。

二审法院觉得:对于处置性抵偿,有凭据显示,安徽纽曼公司自创制以来,变一贯以卡波产物临盆为经交易务,固然其所临盆的卡波产物称号有所差异,但均由统一套设施加工完结,能够觉得其因而临盆袭击天赐公司业务奇奥的产物为业。其余,安徽纽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宏因侵害业务奇奥被深究刑事负担后,安徽纽曼公司仍未中止临盆,且在一审阶段无得当情由拒不供给联系管帐账册和原始证据,妨碍举证。以上各类,足见其侵权存心之深沉、侵权情节之严峻。为灵验掩护革新,对长久从事侵权运动之人应从重处理,故改判根据安徽纽曼公司侵权赢利的5倍断定本案的抵偿数额。

04

应用因好像而被驳回挂号的招牌

属于侵权主观歹意显然

——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等与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侵害招牌权及不得当比赛纠葛案

〖提醒〗侵权商方向挂号请求曾经因于在先招牌好像被驳回,由此能够推定侵权行动人知悉在先商方向存在以及侵权真相,从而能够认定其侵权行动主观歹意显然。

〖标签〗招牌侵权|处置性抵偿|主观歹意|驳回挂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档国民法院

〖案号〗()京民申号再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再审请求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公司”)、温州特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俊

被请求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情概括〗

自年起,斐乐公司颠末招牌独吞承诺的方法连续占有了“FILA”、“斐樂”系列招牌在华夏陆地的招牌专用权。年6月,斐乐公司发掘中远公司在其筹办的京东、淘宝、天猫网店以及百荣鞋城线下商号中均应用了“GFLA”以及“飛樂”标记,在其出售的鞋类产物及包装上也有一样的标记。斐乐公司觉得中远公司应用的标记与本身的招牌字音相近、字形宛如、形成混淆,因而提起招牌侵权及不得当比赛诉讼。

一审法院觉得中远公司等三被告形成招牌侵姑且侵权歹意显然、侵权情节严峻,合乎处置性抵偿的实用前提,应遵从侵权赢利的3倍断定抵偿数额。中远公司等不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觉得一审讯决真相认定懂得、公法实用切确,判定保持原判。中远公司等对二审讯决不屈,请求再审,再审法院觉得,一、二审法院判定并不无当,且中远公司等并未就其再审主见供给富足的根据,因而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裁判重心〗

一审法院觉得:即是不是该当实用处置性抵偿,一方面,中远公司等三被告做为同类商品筹办者,理须懂得斐乐公司挂号商方向出名度,却仍在多种贩卖渠道上赶上访用好像招牌,且贩卖金额庞大;另一方面,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早在年7月19日就以“GFLA”招牌与“FILA”招牌好像为由,驳回了“GFLA”招牌在第25类“服饰、帽、鞋”上的挂号请求,此时中远公司等显然曾经富足懂得斐乐公司的在先挂号的“FILA”系列招牌,但仍延续临盆和贩卖侵权产物,致使花费者混淆,其主观歹意显然、侵权情节严峻,应遵从侵权赢利的3倍断定抵偿数额。

二审法院觉得:三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实用处置性抵偿不屈,主见刘俊系招牌“GFLA”的受让人而非挂号请求人,并不懂得该招牌存在反对,不存在歹意。针对该主见,法院觉得斐乐公司的挂号招牌有较高的墟市出名度,刘俊做为同业业筹办者理须懂得,且刘俊在受让招牌时能够颠末公布渠道懂得该商方向挂号过程,其做为招牌权人该当对其商方向挂号历程有所懂得,因而,对于三上诉人的该主见,法院不予帮助。综上,二审法院觉得一审法院实用3倍抵偿并不不妥,给以保持。

再审法院觉得:就处置性抵偿的实用而言,中远公司等在其请求招牌因好像被驳回后仍旧应用,且侵权商品贩卖额庞大,一、二审法院实用3倍处置性抵偿并无不妥。

05

违犯妥协协定的侵权行动主观歹意严峻

——均衡身段公司

(BALANCEDBODYINC.)与永康一恋行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招牌权纠葛案

〖提醒〗违犯已签定的中止侵权妥协协定,延续从事侵权行动,是对诚挚名誉准则是违犯,主观歹意极其严峻。

〖标签〗招牌侵权|处置性抵偿|主观歹意|诚挚名誉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法院

〖案号〗()沪民初号一审民事判定书

〖当事人〗

原告:均衡身段公司(BALANCEDBODYINC.)

被告:永康一恋行动器械有限公司(简称“永康一恋公司”)

〖案情概括〗

均衡身段公司系“MOTR”商方向挂号人,审定用于第28类的联系健身器械产物,均衡身段公司要紧将其用于普拉提滚筒产物以及联系课程上。

年7月,均衡身段公司发掘PITK公司及其建立商永康一恋公司在西班牙分销的产物袭击了本身享有的部份招牌权和专利权,颠末商议,三公司于年2月签定妥协协定,PITK公司和永康一恋公司允诺不会再以直接或直接的方法袭击均衡身段公司的产业产权,以此换取不被均衡身段公司告状。

年11月,均衡身段公司发掘永康一恋公司的工场内临盆的普拉提滚筒上多出浮现了“MOTR”标记以及BalancedBody的公司称号。同庚12月,均衡身段公司又发掘“永康一恋普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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