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用心办案帮助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医
图为申请执行人高某向永清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永胜致谢。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郑钰凡、范聪辉)“这一笔救命钱拿到了,我终于可以继续治病了!”2月18日,年农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高某欣喜地到永清法院向执行一庭庭长李永胜致谢。
原来,申请执行人高某于年6月到被执行人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保洁员。年7月17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后高某在年9月17日通过永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和被执行人存在劳动关系并进行了劳动争议仲裁,最终达成仲裁协议:被执行人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各项伤残赔偿金共计15万元,双方约定于年7月31日前给付5万元,于年9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高某不得再向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履行期限届满时,被执行人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向永清县法院申请执行。
图为申请执行人高某向永清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永胜致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经长时间没有收入,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高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支付了大量医药费,后续还需要治疗,因为钱款不到位不能继续治疗,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永清某某鞋城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沟通、协调,希望他们加以解决。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几次协商,该公司承诺,若疫情过后有收入,会第一时间支付申请执行人高某的赔偿款。
临近春节,为了进一步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农历腊月二十九将案款15万元催缴到位,使申请执行人高某得到及时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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